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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做好党员队伍状况分析和集中培训工作的通知
2014-04-04 14:10 张乐 

张群办发〔2014〕8号

                   

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

做好党员队伍状况分析和集中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各部门、区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区委其他直属党组织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教育实践活动的安排部署,现就做好党员队伍状况分析和集中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做好党员队伍状况分析和集中培训工作,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也是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基础工作和基本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机遇意识,采取有效措施,用心用力抓好落实。

要深入细致地进行排查摸底和梳理分析,掌握每名党员的基本情况以及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状况、参加活动和发挥作用情况等,深入分析本区域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队伍的现状、特点,为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措施,更好地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发挥党员作用奠定基础。要坚持分级负责、分类施教,分层次、分领域对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员进行集中培训,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认识,增强参与活动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引导党员明确新时期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和群众路线的标准要求,使党的群众路线在全体党员中深深扎根,使践行党的根本宗旨成为党员的普遍自觉。

二、主要任务

1、对党员进行摸底排查。基层党委在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的基础上,要依托本级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专门工作班子,认真做好摸底排查的具体组织协调和梳理分析工作。基层党委向党支部派驻的教育实践活动督导员,会同党支部做好具体工作。党支部要组织力量,与本党支部管理的党员逐一见面或通讯联系,讲明中央和、市、区委关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和有关安排,讲明党的纪律、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等,对党员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职业、入党时间、学历、居民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工作地、联系方式、流动情况等基本信息进行认真核实,并登记造册。要把流动党员作为排查的重点,对外出务工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下岗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等群体中的党员,要逐人取得联系确实联系不上的,逐级报送上级党组织协助查找。要注意排查本区域、本单位人员中是否有外地流入的党员,对尚未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的,要动员他们及时与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联系。基层党委要注意协调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了解党员流向,核实党员信息。有条件的地方、单位,可通过发布公告、公开信等方式,引导和督促党员及时与所在党支部联系、按时参加活动。

2、落实党员参加活动的党组织。根据摸底排查情况, 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注意了解党员意愿,本着有利于党员参加活动的原则,分别列出在本党支部和异地参加活动的党员名单,报基层党委。基层党委要对2012年以来本党委转出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及时与党员联系,确保每名党员的组织关系应转尽转、应接尽接、应落尽落。对异地参加活动的党员,各级党委要主动加强与有关方面的联系对接,落实参加活动的党组织。其中,在区县内流动的,由流出地基层党委统一联系落实县流动的,由流出地县委组织部统一联系落实在市外流动的,由市委组织部统一联系落实。对异地参加教育实践活动的流动党员,基层党委要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3、梳理分析党员队伍状况。基层党委及时汇总党支部核实的党员基本信息,与本人档案、户籍、学籍等有关资料进行比对、印证,确保准确无误后,建立党员台。要将党员台帐与现有的党内统计数据进行比对,对数据不一致的,要查明是否存在重登、漏登现象,逐一分析,查找原因。区委直属组织要对本区域本部门本单位的党员队伍进行全面系统地分析,掌握党员构成、流动、参加活动和发挥作用情况等,认真查找发展党员、党员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分析产生原因,研究制定改进和完善的措施办法。

4、集中轮训基层党组织书记。4月中旬前,区委将统一安排,区委党校为主阵地,整合各类培训机构资源,分期分层分类对基层党组织书记进行集中培训,每名基层党组织书记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党章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市、区委关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中央、市、区委指定的学习材料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行职责的方式方法相关内容。培训期间,委书记为学员上党课集体观看有关专题片、教育片,围绕学习内容进行专题辅导、领学解读,结合实际开展交流讨论培训结束前,要对参学员进行集中测试。

5、对基层党员进行集中学习培训。5月底前,由基层党委统一安排,充分利用基层党校、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等各类资源,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分区域、分行业对党员进行一次普遍培训。要根据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有关要求,参照集中轮训基层党组织书记的做法,确定具体培训内容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安排培训课程、培训时间、培训方式、培训批次。要突出增强党性,聚焦作风建设,根据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党员特点,明确培训重点。基层党委要至少组织一次面向全体党员的集中培训,党委书记要为党员上党课党支部要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基层党委委员、党支部书记要领学领读规定的学习内容党支部要组织党员至少集中收听收看一次专题片。具体组织要灵活多样,错时进行,有的可以送教到人。力争通过多种方式,保证每名登记在册的党员参加集中学习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24学时。对行动不便的党员,可采取党支部成员送学上门等方式进行学习培训对文化程度较低的党员,要采取结对帮学的方式开展培训。集中轮训时,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要把党员参加集中培训情况,作为教育实践活动中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和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

三、组织领导

参加教育实践活动的区委直属党组织(有所属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队伍状况分析和集中培训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实施和推进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其他区委直属党组织(无所属基层党组织),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对党员队伍状况分析工作作出安排。

各镇、街道党(工)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对每个环节、每项工作提出明确具体的措施和要求加强与有关方面的统筹协调和联络衔接,帮助基层党组织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基层党委书记、党支部书记对这项工作具体负责,要集中精力靠上抓要组织专门力量,明确纪律要求,尤其要发挥好督导员、包村干部、党建指导员、大学生村官等的作用,全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要整合各方资源和力量,加强上下之间、镇街道之间、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级督导组和督导员要把党员队伍状况分析和集中培训工作,作为督导指导的重要内容,督促各级党委抓实抓细抓好。对在转接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推诿扯皮、无故拒转拒接的党组织和党员,上级党组织要及时进行纠正对拒不纠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主要责任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伪造党员身份证明的,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上推下卸、虚报隐报报等现象的党组织和党员,上级党组织要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对不按照规定要求按时参加培训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进行补课对无故拒不参加培训的,要进行组织处理。基层党委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提前搞好预测,制定相关预案。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委组织部将在适当时候,对各项工作随机检查和重点抽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参加教育实践活动的区委直属党组织(有所属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员队伍状况分析和集中培训工作情况,其他区委直属党组织(无所属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员队伍状况分析工作情况,要形成专题报告,并填写《党员队伍状况分析工作有关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62前报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2860221

                                    中共张店区委党的群众路线    中共张店区委组织部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326

 

 

 

附件

党员队伍状况分析工作有关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项              目

数   量

党员队伍状况分析工作过程中排查出流动党员

总数

1

流出

总数

2

转出组织关系

总数

3

正式组织关系

4

临时组织关系

办理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的

5

办理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

6

流入

总数

7

转入组织关系

总数

8

正式组织关系

9

临时组织关系

办理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的

10

办理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

11

目前党员

总数

12

已联系上的

13

尚未联系上的

14

目前流动

党员

总数

15

流出

总数

16

跨省流动

17

省内跨市流动

18

市内跨县(市、区)流动

19

外出流向

公有制经济单位

20

非公有制经济单位

21

个体工商户

22

城市社区(居委会)

23

乡镇社区(居委会)

24

建制村

25

其他

26

不掌握流向

27

应转出正式组织关系的

28

应转出临时组织关系的

29

已办理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的

30

已办理《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

31

目前流动

党员

流入

总数

32

跨省流动

33

省内跨市流动

34

市内跨县(市、区)流动

35

接收单位类型

公有制经济单位

36

非公有制经济单位

37

个体工商户

38

城市社区(居委会)

39

乡镇社区(居委会)

40

建制村

41

其他

42

应转入正式组织关系的

43

应转入临时组织关系的

44

已办理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的

45

已办理《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

46

目前应参加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党员数

47

在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参加活动的

48

目前已参加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的党员数

49

注:1、本表统计截止日期为5月31日。

2、指标解释。1栏所指的党员是指本级本部门本单位管理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流动党员,是指外出3个月以上的党员。流出党员系指正式组织关系在党支部但外出的党员。流入党员系指正式组织关系不在党支部但在本党支部管辖范围内学习、工作或生活的党员。

3、表内关系。12栏7栏,2栏≥3栏,3栏=4栏至6栏之和,7栏≥8栏,8 栏=9栏至11栏之和,1213栏14栏、47栏49栏,12栏≥15栏,1516栏32栏,16栏≥17栏至19栏之和、28栏29栏,16栏=20栏至26栏之和,26栏≥27栏,29栏≥30栏+31栏,32栏≥33栏至35栏之和、43栏44栏,32栏=36栏至42栏之和,44栏≥45栏+46栏,47栏≥48栏。

中共张店区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3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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