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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张店区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
2014-03-21 14:50  

  

 

各镇、街道党(工)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区直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

为扎实做好教育实践活动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活动高起点开局、高标准开展、高质量推进,根据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把开展活动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从现在开始迅速行动起来,根据各单位实际,列出日程,倒排工期,积极推进。各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要及时向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汇报活动准备工作进展情况,传达区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区委督导组的有关要求,听取指示意见,争取工作支持。

2、认真学习文件规定。要组织活动办公室全体同志,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区委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市、区委各项政策规定,做到烂熟于心、融会贯通,为做好本单位活动谋划设计、组织指导工作奠定基础。

3、精心起草活动文件材料。要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精心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活动实施意见、领导班子活动实施方案,认真起草党委(党组)书记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等材料。文件讲话要全面体现中央和省、市、区委的部署要求,做到“规定动作”不漏项、不缺项;要围绕落实好各项“规定动作”,结合实际,设计富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自选动作”;要聚焦本单位“四风”方面突出问题,真正把问题找准找实,切实强化问题导向。

4、把握好有关工作要求。各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主动与督导组进行对接,及时商定动员大会召开时间等有关事项,把握好时间进度。各镇(街道)、区直部门单位动员大会一般应于3月中旬前召开。活动开展期间,各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原则上不安排到市外的学习培训;区管在职党员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安排因公或因私出国(境)。活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区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请示汇报。

 

                       区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

                           201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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