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目的和必要性
为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提质增效,按照市委、市政府2017年“十个新突破”关于出台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实施弹性年期出让降低企业成本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本意见。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222号)
5、《山东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
6、《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6号)
7、《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6〕38号)
8、《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设用地有效供给的若干意见》(鲁国土资规〔2016〕5号)
三、起草过程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并在征求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本通知,后经多次审查修订,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方式的意见》,并将以淄博市国土资源局正式文件印发。
四、主要内容说明
1、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方式
2、实行差别化的土地供应政策
3、规范工业用地供应程序
4、合理确定土地供应价格和租金管理
5、完善工业用地合同约定内容
6、加强工业用地考核监督工作
五、审查意见
经局政策法规科审查,本通知符合上位法规定,同意登记、编号并发布。
淄博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