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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矿产资源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2016-12-13     (点击: )

收费

事项

收费性质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和范围

法律及政策依据

市级权限

区县级权限

承担科室

征地管理费

行政

征地补偿费总额

1、征用耕地1000亩以上,按不超过2.1%收取;征用耕地1000亩以下,其他土地2000亩以下,按不超过2.8%收取;2、补办征地手续,按补偿费总额0.7%收取;3、无偿征用、划拨,每亩按50元收取。

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字[2001]301号

市级征收
全额交省

?

市局财审科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行政

元/平方米

28元(各区、开发区);8元(三县)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财综字[1999]117号;财综字(2002)93号

市级征收
全额入国库

?

市局财审科

土地登记费

行政

元/宗

1、党政机关、团体、全额管理的事业单位不超过700元;2、差额管理的事业单位不超过10000元;3、自收自支、企业不超过40000元;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不超过30元。

国家土地局、测绘局、物价局、财政部国土籍字[1990]93号

五区、开发区
市局负责

三县各自负责

市、区县财务科

土地证书工本费

行政

元/本

20(精装)

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字[1998]181号

同上

同上

同上

土地出让金

行政

元/平方米

协议、招标、拍卖、挂牌价格

国务院55号令(1990)

增量全部、存量市属以上用地单位

存量区县以下用地单位

市、区县财务科

耕地开垦费

行政

元/亩

占用基本农田的,按前三年平均产值的10-12倍缴纳;占用基本农田以外耕地的,按前三年平均产值的8-10倍缴纳。

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1999]

市里负责

?

市局财审科

土地租金

行政

元/平方米.年

国有划拨土地按位置和类别收0.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政府鲁政发(1998)46号、淄政发[1998]196号

市属以上用地单位

区县以下用地单位

市、区县财务科

土地闲置费

行政

元/亩

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倍

省实施土地法办法(1992)、淄博市基本农田保护办法

市级负责

?

执法队

土地荒芜费

行政

元/亩

前3年平均产值的3倍

山东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1)、淄博市基本农田保护办法、淄博市土地监察条例

市级负责

?

执法队

矿产资源勘察登记费

行政

元/证

按矿产储量收50-100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251号

市级负责
(大型)

区县负责(小型)

市、区县财务科

矿产资源采矿登记费

行政

元/证

按矿产储量100-500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251号

市级负责
(大型)

区县负责(小型)

市、区县财务科

探矿权使用费

行政

元/年

按矿区面积100-500

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字[1998]141号

市级负责

?

市局财审科

采矿权使用费

行政

元/平方公里.年

按矿区面积100

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字[1998]141号

市级负责

?

市局财审科

矿产资源补偿费

行政

销售收入

按矿种和销售收入1%-4%

国务院150号令(1994)

市级征收
市属以上企业

区县征收市属以下企业

市、区县财务科

探矿权价款

行政

元/宗

评估、招标、拍卖、挂牌价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综字[1999]74号

市级负责

?

市局财审科

采矿权价款

行政

元/宗

评估、招标、拍卖、挂牌价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综字[1999]74号

市级负责

?

市局财审科

二级市场购买的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

行政

成交价

1%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财综字(1999)113号、鲁政发[2002]22号

市级负责

?

市局财审科

档案保护费

行政

元/页

0.05 ,0.1

鲁价涉字(1992)168号

市级管理的档案

区县级管理的档案

市、区县财务科

档案复制费

行政

元/页

0.25 , 0.50

鲁价涉字(1992)76号

市级管理的档案

区县级管理的档案

市、区县财务科

档案证明费

行政

元/份

10-400

鲁价涉字(1992)168号

市级管理的档案

区县级管理的档案

市、区县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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