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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纪检监察周报第24期
2017-06-21 纪检监察室    (点击: )

   

政策解读  

 

加强内部监督 严防“权力出轨”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是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遵循和工作规范,是纪律检查机关强化自我监督的制度利器。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应深入贯彻落实《工作规则》,切实加强内部监督,严防“灯下黑”,努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执纪铁军。  

增强政治意识。纪检机关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纪检机关首先要把自己摆进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时不能“随心所欲”,必须讲政治、守纪律、懂规矩。要严格按照《工作规则》规定的线索处置、谈话函询、立案审查、审理等程序,根据规范的权力运行流程图、监督执纪文书标准开展工作;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作出立案审查决定、给予党纪处分等重要事项,纪检机关应当向同级党委(党组)请示汇报并向上级纪委报告,形成明确意见后再正式行文请示。遇有重要事项应当及时报告,既要报告结果也要报告过程,不能自作主张擅自删改、增减环节。  

提高审查效率。纪检机关不是党内“公检法”,开展监督执纪工作时要注意纪法分开,落实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要求,实行纪律审查要避免调查取证贪大求全、吃干榨尽,须严格控制审查时限,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后及时处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做到快查快结。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牢记《工作规则》规定的“线索处置不得拖延和积压,处置意见应当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30日内提出,并制定处置方案,履行审批手续”以及有关审查时限要求。实践中,应探索按照审查人与被审查人,监督执纪在职人员与辞职、退休人员等分类,编排时间表,配备预警系统,科学统筹协调,做到快查快结,提高审查效率。  

做好保密工作。审查纪律就是政治纪律。保密工作做得如何,直接关系能否突破案件。认真贯彻《工作规则》,实行多角度、立体化防范有助于做好保密工作。要严格落实回避制度,注重事前防范,审查审理人员是被审查人或者检举人近亲属、主要证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查审理情形的,不得参与相关审查审理工作,应当主动申请回避;要遵照执行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制度等规定,注重事中防范;要加强对离岗离职的监督执纪涉密人员的监管,使其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相关秘密,注重事后防范。参与执纪审查的纪检干部要时刻绷紧保密这根弦,防止泄露工作秘密。  

强化内部监督。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监督执纪问责是纪委最重要的权力,也是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过去一段时间,有的地方纪检监察室权力过大,来自不同渠道的问题线索,从受理到处置都是由其负责,缺少监督制约,就容易出现权力“失控”。因此,有必要加强内部监督。《工作规则》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市地级以上纪委可以探索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分设,执纪监督部门负责联系地区和部门的日常监督,执纪审查部门负责对违纪行为进行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案件审理部门负责审核把关,这就要求我们在实践中创新组织制度,建立起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措施,建立完善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严防“权力出轨”。(中国纪检监察报)  

 

上级动态  

 

张店区:着力推进廉政谈话  

全覆盖常态化出实效  

 

今年以来,张店区坚持教育为先、防范在前理念,积极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以关心、教育和提醒党员干部为出发点,在全区开展廉政谈话提醒教育活动,做到早打招呼早提醒,切实防病于未发,治病于未然。  

注重责任传导,实现谈话范围全覆盖。区纪委各常委、各派驻组与所挂包、派驻联系的镇(街道)和部门三分之一以上的班子成员就落实“主体责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等进行专项廉政谈话;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按照“一岗双责”和“两学一做”的要求,结合民主生活会、重点工作推进等与每名班子成员进行一次廉政谈话;班子成员与分管的中层干部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在6月底以前与下属单位、基层站所和村(居)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年内完成与全体机关干部和下属单位、基层站所、村(居)党组织班子全体成员的普遍性廉政谈话,切实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挺纪在前。  

突出问题导向,确保严格做到“六必谈”。廉政谈话突出问题导向,有的放矢,点到痛处,实现“量体裁衣、个性定制”,真正起到红脸出汗的效果。同时,坚持正向激励,注重方式方法,做到“六必谈”:即对新任职或交流的领导干部必谈、存在较大廉政风险隐患的岗位人员必谈、反映问题比较笼统或可查性不强的人员必谈、有轻微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必谈、工作不在状态或工作推动落实不力的人员必谈、受到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人员必谈。  

规范过程管理,务求廉政谈话时效。按照“事前有谈话方案、谈话提纲、问题清单,事中有谈话记录、签字背书承诺、谈话安全保障,事后有谈话处置结果或跟踪督促措施”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谈话过程,坚持做到“五个一”(即一个谈话方案、一个谈话提纲、一个问题清单、一个谈话记录、一份签字背书承诺和整改情况报告)。建立完善谈话工作档案,实行台账式管理,确保廉政谈话工作实、情况明、数字准、效果好。强化对谈话对象整改情况的跟踪问效,对谈话后仍不警醒,不知过、不悔过、不改过的,将依规依纪从严从重处理。凡是对存在问题重视程度不够、整改不到位的,以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到位。(张店区纪委)  

 

廉政文摘  

 

“不燃官烛”守底线  

 

《北堂书钞》有一则“不燃官烛”的掌故,说的是后汉扬州刺史巴袛为政清廉,品格端方,将公家与私人的界限分得十分清楚,从来不愿意占公家一点便宜。他当官时,不曾将妻室儿女接至任所;晚上若有私客来访,他宁愿与客人在黑暗中交谈,也不点公家一支蜡烛。  

“夜与士对坐,处暝暗之中,不燃官烛。”就是这样一个近似于“迂”的举动,却透露出巴袛对公私分明的严格遵循,对从政为官底线的严格坚守,感受到他对底线的崇高敬畏。  

巴袛不燃官烛,不是因为官烛的价值有多高,而是因为官烛所代表的公共财产和公事,与私人之事有着分明的界限。官烛一燃,随蜡烛一起燃去的将是公与私的明晰界限,坚守底线的名节操守。不燃官烛,是因为对坚守底线有一种敬畏感、仪式感,对自己履职尽责有一份清醒而坚定的把握,对自己的从政为官有一份高洁的预期,不因心念而动摇,不随外物而流变。  

公私分明是从政为官最基本的底线。党员干部手中行使的权力,承载着人民的信任和嘱托,负有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职责。难以想象,一位公私不分、私客公待、假公济私的党员干部,如何能够担负起其应尽之责。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领导干部要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纵观十八大以来被查处的违纪违法党员领导干部,他们常常在忏悔录中悔悟,之所以走上不归路,都是从人情往来最细微的地方开始疏忽,从最无伤大雅的小节处慢慢滑坡,从最不经意的瞬间开始松懈。正如老虎不是一夜长大的,胃口也不是一天变大的。人的欲望,加以遏制能维持在合理范围,不加遏制就会不断膨胀、无限扩张。大多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都是从用公车办一次私事、用公款请几个私友,从接受所谓的“一点心意”开始,最后逐渐发展到利用公权、公共资源来换取私人的利益。  

可见,要做到公私分明,还需自细微守。魔鬼和天使都在细节里。最细微的地方,往往是人的意志力、原则性最薄弱的地方。最小的事情,发挥的影响也最大,小处逾越界限,能以“这不算什么”来自我安慰、自我麻醉。久而久之,小事情很可能就麻痹了对底线的敬畏,对原则的警惕。同样,最细微之处,往往也是公私分明的界限、清正廉洁的底线所安身之处。可以说,最无伤大雅的事情里,恰恰深藏着对与错、是与非、清与腐的区分。  

“一介不取”是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既然选择了投身党的事业,就不应只满足于“不犯大错”,而要竭尽全力坚守底线,做到公私分明,这是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关键所在。坚守底线,不难在大部分时候坚守,而难在最脆弱的时刻坚守;不难在对一般的诱惑不动摇,而难在对最细微的环节的把持;不难在一朝一夕自律自定,而难在持之以恒。这需要党员干部不断提高自身党性修养,增强拒腐防变意识,树立高线,时刻以党纪党规对照自省,始终警醒自己坚守底线。(中国纪检监察报)  

 

廉政警句  

 

廉洁与正直、快乐相伴;贪婪与阴暗、悔恨相随。  

官阶有大小可大亦可小,人品有高低求高不就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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