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
2、抵押合同、借款合同(原件)
3、土地估价结果双方确认书(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复印件一份)
5、若无《房屋所有权证》需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及抵押人出具的具结书(原件)
6、《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7、国有企业提交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合资、合作、有限责
任公司、股份制企业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抵押的证明;共有使用权的需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一份)
8、抵押人公司章程(复印件一份)
9、土地评估、技术报告(原件一份)
10、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原件一份)
11、抵押双方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书,抵押双方法人资格证明、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明、个人居民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12、宗地图(复印件一式两份)
13、土地登记费(按抵押面积计算)、工本费(20元/本)发票(复
印件一份)
14、其他证明材料
注:以上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出示原件
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张店区分局 地址: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北京路与鲁泰大道交界路口南150米处) 电话:0533-3149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