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用地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5、证书工本费:每本33元。 土地管理费:土地评估额的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