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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
2016-12-12     (点击: )

土地登记

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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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北京路与鲁泰大道交界路口南150米处)

受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行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

收费情况:

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用地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5、证书工本费:每本33元。

土地管理费:土地评估额的2%。

收费依据:

1、《山东省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鲁土籍字[199511

2、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土地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1734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处理异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所需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2)企业提供当年年检合格的营业副本(3)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包括村委会)、企业提供年检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1)土地证书原件(2)更正登记原因证明材料(3)报纸公告(4)地上附着物合法产权证明(5)法院查封的需提交法院解封证明(6)各种税费交付凭证(7)未成年人提交监护人具结书(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材料。

办理程序:

1、土地权利人提出申请,窗口受理;

2、权属审核;

3、组织会审材料,并提交会审研究;

4、会审通过后,注册登记;

5、核发或更换、注销土地证书。

咨询电话:

0533-3149013

网上查询:

http://www.fuda001.com/

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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