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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科服务指南
2016-12-12     (点击: )

 

一、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土地登记办法》  

3、《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  

4、《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土地登记的意见》  

二、申报资料与标准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  

4、土地登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个人身份证,委托代理的还需提供:土地登记代理委托书,土地登记代理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代理机构保证书,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应当经依法公证或者认证;未成年人申请土地登记的,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亲属关系户口本、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的监护人身份证明);  

5、申请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6、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地籍测量技术报告(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18°00′),四邻指界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他人指界的还需提供委托书);  

7、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的合法权属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权利证,新增建设用地除外);  

8、交纳的有关税费凭证或税费减免凭证;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10、登记工本费发票复印件一份。  

三、办理程序(流程)    

申请→地籍调查→出图→受理→审核→审批→制证  

四、收费标准和依据    

山东省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5]鲁土籍字第11号  

一、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  

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5、农村(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国营农场)进行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不得收取土地登记费。  

6、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监狱等用地,免收土地权属,地籍测绘费。  

7、其他因特殊困难需要申请减免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的,经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省土地管理、测绘、物价、财政部门批准。  

二、新版土地证书每本20元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详见《土地登记办法》第十九条)  

 

二、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土地登记办法》  

3、《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  

4、《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土地登记的意见》  

二、申报资料与标准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成交确认书;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纳凭证;  

5、土地登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个人身份证,委托代理的还需提供:土地登记代理委托书,土地登记代理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代理机构保证书,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应当经依法公证或者认证;未成年人申请土地登记的,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亲属关系户口本、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的监护人身份证明);  

6、申请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7、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地籍测量技术报告(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18°00′),四邻指界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他人指界的还需提供委托书);  

8、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的合法权属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权利证,新增建设用地除外);  

9、交纳的有关税费凭证或税费减免凭证;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11、登记工本费发票复印件一份。  

三、办理程序(流程)    

申请→地籍调查→出图→受理→审核→审批→制证  

四、收费标准和依据    

山东省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5]鲁土籍字第11号  

一、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  

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5、农村(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国营农场)进行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不得收取土地登记费。  

6、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监狱等用地,免收土地权属,地籍测绘费。  

7、其他因特殊困难需要申请减免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的,经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省土地管理、测绘、物价、财政部门批准。  

二、新版土地证书每本20元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详见《土地登记办法》第十九条)  

 

 

三、 继承变更登记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土地登记办法》  

3、《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  

4、《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土地登记的意见》  

二、申报资料与标准    

1、《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2、继承公证书原件;  

3、宗地图原件两份(由市国土调查测绘院出具);  

3、继承方房产证、契证复印件各一份;  

4、继承人及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5、登记费、工本费发票复印件一份。  

★注意事项:  

1、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对照查验;  

2、资料复印件(除图纸外)需使用A4纸张并单面复印,不可缩印;  

3、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需印在一张A4纸上;无身份证的需要提交户籍证明;  

4、若土地证、房产证、公证书中座落不一致,需当地派出所或居委会开具座落证明;  

5、必须本人到场签字方可受理。  

三、办理程序(流程)    

申请→地籍调查→出图→受理→审核→审批→制证  

四、收费标准和依据    

山东省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5]鲁土籍字第11号  

一、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  

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5、农村(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国营农场)进行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不得收取土地登记费。  

6、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监狱等用地,免收土地权属,地籍测绘费。  

7、其他因特殊困难需要申请减免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的,经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省土地管理、测绘、物价、财政部门批准。  

二、新版土地证书每本20元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详见《土地登记办法》第十九条)  

 

四、 法院判决登记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土地登记办法》  

3、《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  

4、《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土地登记的意见》  

二、申报资料与标准    

1、土地证或登报作废公告原件(公告所登报纸需完整,保留报头;无土地证的需提供原发证资料复印件一份);  

2、法院判决书原件一份;  

3、协助执行书原件一份(协助执行书由法院工作人员送达);  

4、宗地图原件两份(由市国土调查测绘院出具);  

5、买方房产证、契证复印件各一份;  

6、买方契税完税发票复印件一份;  

7、买方及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8、登记费、工本费发票复印件一份。  

★注意事项:  

1、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对照查验;  

2、资料复印件(除图纸外)均需使用A4纸单面复印,不可缩印;  

3、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需印在一张A4纸上;无身份证的需要提交户籍证明;  

4、若土地证、房产证、判决书及执行书中座落不一致,需当地派出所或居委会开具座落证明。  

5、必须本人到场签字方可受理。  

三、办理程序(流程)    

申请→地籍调查→出图→受理→审核→审批→制证  

四、收费标准和依据    

山东省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5]鲁土籍字第11号  

一、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  

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5、农村(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国营农场)进行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不得收取土地登记费。  

6、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监狱等用地,免收土地权属,地籍测绘费。  

7、其他因特殊困难需要申请减免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的,经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省土地管理、测绘、物价、财政部门批准。  

二、新版土地证书每本20元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详见《土地登记办法》第十九条)  

 

五、 夫妻更名登记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土地登记办法》  

3、《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  

4、《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土地登记的意见》  

二、申报资料与标准    

1、《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2、具结书原件(由国土局提供,到场签字);  

3、宗地图原件两份(由市国土调查测绘院出具);  

4、更名方房产证、契证复印件各一份;  

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6、更名双方婚姻关系证明(户口本或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7、登记费、工本费发票复印件各一份。  

★注意事项:  

1、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对照查验;  

2、资料复印件(除图纸外)均需使用A4纸单面复印,不可缩印;  

3、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需印在一张A4纸上;无身份证的需要提交户籍证明;  

4、土地证与房产证座落不一致的,需当地派出所或居委会开具座落证明;  

5、更名双方必须本人同时现场签字方可受理。  

三、办理程序(流程)    

申请→地籍调查→出图→受理→审核→审批→制证  

四、收费标准和依据    

山东省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5]鲁土籍字第11号  

一、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  

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5、农村(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国营农场)进行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不得收取土地登记费。  

6、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监狱等用地,免收土地权属,地籍测绘费。  

7、其他因特殊困难需要申请减免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的,经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省土地管理、测绘、物价、财政部门批准。  

二、新版土地证书每本20元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详见《土地登记办法》第十九条)  

 

六、 离婚析产登记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土地登记办法》  

3、《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  

4、《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土地登记的意见》  

二、申报资料与标准    

1、《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2、离婚协议书原件;  

3、宗地图原件两份(由市国土调查测绘院出具);  

4、权利人房产证、契证复印件各一份;  

5、析产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6、析产双方离婚证复印件一份;  

7、登记费、发票复印件一份。  

★注意事项:  

1、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对照查验;  

2、资料复印件(除图纸外)均需使用A4纸单面复印,不可缩印;  

3、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需印在一张A4纸上;无身份证的需要提交户籍证明;  

4、若土地证、房产证、离婚协议书座落不一致,需当地派出所或居委会开具座落证明;  

5、必须本人到场签字方可受理。  

三、办理程序(流程)    

申请→地籍调查→出图→受理→审核→审批→制证  

四、收费标准和依据    

山东省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5]鲁土籍字第11号  

一、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  

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5、农村(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国营农场)进行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不得收取土地登记费。  

6、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监狱等用地,免收土地权属,地籍测绘费。  

7、其他因特殊困难需要申请减免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的,经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省土地管理、测绘、物价、财政部门批准。  

二、新版土地证书每本20元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详见《土地登记办法》第十九条)  

 

七、 补发新证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土地登记办法》  

3、《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  

4、《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土地登记的意见》  

二、申报资料与标准    

1、当地指定媒体刊登的遗失作废公告原件(公告所登报纸需完整,保留报头);  

2、宗地图原件两份(由市国土调查测绘院出具);  

3、原发证资料复印件一份;  

4、申请方房产证、契证复印件各一份;  

5、申请方及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6、登记费、工本费发票复印件一份。  

★注意事项:  

1、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对照查验;  

2、资料复印件(除图纸外)均需使用A4纸单面复印,不可缩印;  

3、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需印在一张A4纸上;无身份证的需要提交户籍证明;  

4、土地证与房产证座落不一致的,需当地派出所或居委会开具座落证明;  

5、必须本人到场签字方可受理。  

三、办理程序(流程)    

申请→地籍调查→出图→受理→审核→审批→制证  

四、收费标准和依据    

山东省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5]鲁土籍字第11号  

一、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  

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5、农村(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国营农场)进行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不得收取土地登记费。  

6、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监狱等用地,免收土地权属,地籍测绘费。  

7、其他因特殊困难需要申请减免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的,经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省土地管理、测绘、物价、财政部门批准。  

二、新版土地证书每本20元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详见《土地登记办法》第十九条)  

 

八、 商业房、营业房上市交易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土地登记办法》  

3、《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  

4、《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土地登记的意见》  

二、申报资料与标准    

1、卖方《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2、新地籍调查表原件(由市国土调查测绘院出具);  

3、宗地图原件两张(由市国土调查测绘院出具);  

4、房屋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各一份(若卖方无婚姻关系,需提供单身证明;房产若为婚前财产,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6、买方房产证、契证复印件各一份;  

7、买方契税完税发票复印件一份;  

8、买方及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9、登记费、工本费发票复印件一份。  

★注意事项:  

1、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对照查验;  

2、资料复印件(除图纸外)需使用A4纸张并单面复印,不可缩印;  

3、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需印在一张A4纸上;无身份证的需要提交户籍证明;  

4、土地证与房产证座落不一致的,需当地派出所或居委会开具座落证明;  

5、买卖双方必须本人同时现场签字方可受理。  

三、办理程序(流程)    

申请→地籍调查→出图→受理→审核→审批→制证  

四、收费标准和依据    

山东省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5]鲁土籍字第11号  

一、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  

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5、农村(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国营农场)进行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不得收取土地登记费。  

6、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监狱等用地,免收土地权属,地籍测绘费。  

7、其他因特殊困难需要申请减免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的,经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省土地管理、测绘、物价、财政部门批准。  

二、新版土地证书每本20元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详见《土地登记办法》第十九条)  

 

九、 商业房、营业房分户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土地登记办法》  

3、《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  

4、《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土地登记的意见》  

二、申报资料与标准    

1、《国有土地使用证》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新地籍调查表原件(由市国土调查测绘院出具);  

3、宗地图原件两张(由市国土调查测绘院出具);  

4、卖方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5、《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6、买方房产证、契证复印件各一份;  

7、买方契税完税发票复印件一份;  

8、买方及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9、登记费、工本费发票复印件一份。  

★注意事项:  

1、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对照查验;  

2、资料复印件(除图纸外)需使用A4纸张并单面复印,不可缩印;  

3、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需印在一张A4纸上;无身份证的需要提交户籍证明;  

4、土地证与房产证座落不一致的,需当地派出所或居委会开具座落证明;  

5、买卖双方必须本人同时现场签字方可受理。  

三、办理程序(流程)    

申请→地籍调查→出图→受理→审核→审批→制证  

四、收费标准和依据    

山东省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5]鲁土籍字第11号  

一、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  

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5、农村(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国营农场)进行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不得收取土地登记费。  

6、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监狱等用地,免收土地权属,地籍测绘费。  

7、其他因特殊困难需要申请减免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的,经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省土地管理、测绘、物价、财政部门批准。  

二、新版土地证书每本20元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详见《土地登记办法》第十九条)  

 

十、 坐落变更登记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土地登记办法》  

3、《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  

4、《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土地登记的意见》  

二、申报资料与标准    

1、《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2、坐落变更证明原件;  

3、宗地图原件两份(由市国土调查测绘院出具);  

4、更名方房产证、契证复印件各一份;  

5、申请人及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如有婚姻关系,提供证明户口本或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7、登记费、工本费发票复印件各一份。  

★注意事项:  

1、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对照查验;  

2、资料复印件(除图纸外)均需使用A4纸单面复印,不可缩印;  

3、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需印在一张A4纸上;无身份证的需要提交户籍证明;  

4、土地证与房产证座落不一致的,需当地派出所或居委会开具座落证明;  

5、必须本人到场签字方可受理。  

三、办理程序(流程)    

申请→地籍调查→出图→受理→审核→审批→制证  

四、收费标准和依据    

山东省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5]鲁土籍字第11号  

一、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  

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5、农村(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国营农场)进行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不得收取土地登记费。  

6、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监狱等用地,免收土地权属,地籍测绘费。  

7、其他因特殊困难需要申请减免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的,经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省土地管理、测绘、物价、财政部门批准。  

二、新版土地证书每本20元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详见《土地登记办法》第十九条)  

 

 

十一、 房改房分户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土地登记办法》  

3、《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  

4、《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土地登记的意见》  

二、申报资料与标准    

1、《国有土地使用证》母证复印件一份;  

2、宗地图原件两份(由市国土调查测绘院出具);  

3、卖方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4、买方参加房改证明材料;  

5、买方房产证复印件一份;  

6、买方及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登记费、工本费发票复印件一份。  

★注意事项:  

1、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对照查验,土地证、房产证、契证留原件上报市局审核;  

2、资料复印件(除图纸外)均需使用A4纸单面复印,不可缩印;  

3、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需印在一张A4纸上;无身份证的需要提交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若土地证与房产证座落不一致,需当地派出所或居委会开具座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必须本人到场签字方可受理。  

三、办理程序(流程)    

申请→地籍调查→出图→受理→审核→审批→制证  

四、收费标准和依据    

山东省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5]鲁土籍字第11号  

一、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  

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5、农村(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国营农场)进行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不得收取土地登记费。  

6、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监狱等用地,免收土地权属,地籍测绘费。  

7、其他因特殊困难需要申请减免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的,经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省土地管理、测绘、物价、财政部门批准。  

二、新版土地证书每本20元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详见《土地登记办法》第十九条)  

 

 

 

 

十二、 继承、赠与变更登记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土地登记办法》  

3、《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  

4、《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土地登记的意见》  

二、申报资料与标准    

1、《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2、继承、赠与公证书原件;  

3、宗地图原件两份(由市国土调查测绘院出具);  

4、继承方房产证、契证复印件各一份;  

5、契税完税发票复印件一份;  

6、赠与人、继承人及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7、登记费本费发票复印件一份。  

★注意事项:  

1、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对照查验;  

2、资料复印件(除图纸外)需使用A4纸张并单面复印,不可缩印;  

3、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需印在一张A4纸上;无身份证的需要提交户籍证明;  

4、若土地证、房产证、公证书中座落不一致,需当地派出所或居委会开具座落证明;  

5、必须本人到场签字方可受理。  

三、办理程序(流程)    

申请→地籍调查→出图→受理→审核→审批→制证  

四、收费标准和依据    

山东省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5]鲁土籍字第11号  

一、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  

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5、农村(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国营农场)进行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不得收取土地登记费。  

6、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监狱等用地,免收土地权属,地籍测绘费。  

7、其他因特殊困难需要申请减免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的,经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省土地管理、测绘、物价、财政部门批准。  

二、新版土地证书每本20元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详见《土地登记办法》第十九条)  

 

 

 

十三、 土地抵押(单位)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土地登记办法》  

3、《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  

4、《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土地登记的意见》  

二、申报资料与标准    

1、申请书(银行加盖公章、法人章、法人签字);  

2、土地估价确认书原件(银行加盖公章、法人章、法人签字);  

3、土地登记审查意见表原件;  

4、国有建设用地拟抵押登记呈报表原件:  

5、抵押合同、借款合同原件(含抵押物清单原件);  

6、房产证、房产他项权利证复印件;  

(如:地上无房产,需房管局出具无房证明)  

7、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  

9、⑴抵押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⑵抵押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3)抵押单位委托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  

(受委托人带本人身份证到场签字)  

10、⑴抵押银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      

⑵抵押银行委托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  

(受委托人带本人身份证到场签字)  

11、如借款为第三方使用,提供借款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3、权利人保证书;  

14、宗地图原件两份(由市国土调查测绘院出具)。  

★注意事项:  

1、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对照查验;  

2、资料复印件(除图纸外)均需使用A4纸单面复印,不可缩印;  

3、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需印在一张A4纸上;无身份证的需要提交户籍证明;  

4、必须本人到场签字方可受理。  

三、办理程序(流程)    

申请→地籍调查→出图→受理→审核→审批→制证  

四、收费标准和依据    

山东省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5]鲁土籍字第11号  

一、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  

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5、农村(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国营农场)进行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不得收取土地登记费。  

6、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监狱等用地,免收土地权属,地籍测绘费。  

7、其他因特殊困难需要申请减免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的,经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省土地管理、测绘、物价、财政部门批准。  

二、新版土地证书每本20元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详见《土地登记办法》第十九条)  

 

十四、 土地抵押(个人)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土地登记办法》  

3、《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  

4、《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土地登记的意见》  

二、申报资料与标准    

1、申请书(银行加盖公章、法人章、法人签字);  

2、土地估价确认书原件(银行加盖公章、法人章、法人签字);  

3、具结书(抵押人带本人身份证及婚姻关系证明,到场签字);  

4、抵押合同、借款合同原件(含抵押物清单原件);  

5、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  

7、房产证、房产他项权利证复印件;  

8、抵押银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抵押银行委托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  

(受委托人带本人身份证到场签字)      

10、如借款方为单位,提供借款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1、权利人保证书;  

12、宗地图原件两份(由市国土调查测绘院出具)。  

★注意事项:  

1、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对照查验;  

2、资料复印件(除图纸外)均需使用A4纸单面复印,不可缩印;  

3、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需印在一张A4纸上;无身份证的需要提交户籍证明;  

4、必须本人到场签字方可受理。  

三、办理程序(流程)    

申请→地籍调查→出图→受理→审核→审批→制证  

四、收费标准和依据    

山东省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5]鲁土籍字第11号  

一、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  

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5、农村(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国营农场)进行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不得收取土地登记费。  

6、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监狱等用地,免收土地权属,地籍测绘费。  

7、其他因特殊困难需要申请减免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的,经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省土地管理、测绘、物价、财政部门批准。  

二、新版土地证书每本20元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详见《土地登记办法》第十九条)  

 

 

十五、 单位更名登记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土地登记办法》  

3、《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  

4、《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土地登记的意见》  

二、申报资料与标准    

1、《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2、工商更名文件原件;  

3、宗地图原件两份(由市国土调查测绘院出具);  

4、更名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5、房产证、契证复印件一份;  

6、单位委托授权书一份; (受委托人带本人身份证到场签字)  

7、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8、登记费、工本费发票复印件一份。  

★注意事项:  

1、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对照查验;  

2、资料复印件(除图纸外)均需使用A4纸单面复印,不可缩印;  

3、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需印在一张A4纸上;无身份证的需要提交户籍证明;  

4、土地证与房产证座落不一致的,需当地派出所或居委会开具座落证明;  

5、必须本人到场签字方可受理。  

三、办理程序(流程)    

申请→地籍调查→出图→受理→审核→审批→制证  

四、收费标准和依据    

山东省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5]鲁土籍字第11号  

一、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  

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5、农村(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国营农场)进行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不得收取土地登记费。  

6、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监狱等用地,免收土地权属,地籍测绘费。  

7、其他因特殊困难需要申请减免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的,经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省土地管理、测绘、物价、财政部门批准。  

二、新版土地证书每本20元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详见《土地登记办法》第十九条)  

 

 

十六、 还迁房分户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土地登记办法》  

3、《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  

4、《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土地登记的意见》  

二、申报资料与标准    

1、《国有土地使用证》母证复印件一份;  

2、宗地图原件两份(由市国土调查测绘院出具);  

3、卖方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  

4、卖方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还迁协议原件一份;  

6、买方房产证、契证复印件一份;  

7、买方契税完税发票复印件一份;  

8、买方及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9、登记费、工本费发票复印件一份。  

★注意事项:  

1、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对照查验,土地证、房产证、契证留原件上报市局审核;  

2、资料复印件(除图纸外)均需使用A4纸单面复印,不可缩印;  

3、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需印在一张A4纸上;无身份证的需要提交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若土地证与房产证座落不一致,需当地派出所或居委会开具座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必须本人到场签字方可受理。  

三、办理程序(流程)    

申请→地籍调查→出图→受理→审核→审批→制证  

四、收费标准和依据    

山东省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5]鲁土籍字第11号  

一、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  

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5、农村(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国营农场)进行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不得收取土地登记费。  

6、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监狱等用地,免收土地权属,地籍测绘费。  

7、其他因特殊困难需要申请减免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的,经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省土地管理、测绘、物价、财政部门批准。  

二、新版土地证书每本20元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详见《土地登记办法》第十九条)  

 

 

十七、 城镇居民房改房、经适房上市交易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土地登记办法》  

3、《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  

4、《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土地登记的意见》  

二、申报资料与标准    

1、卖方《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一份;  

2、卖方夫妻户口本或结婚证复印件两份;  

(若卖方无婚姻关系,需提供房改房计价表、单身证明、公证书等其它说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房屋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4、宗地图原件两份(由市国土调查测绘院出具);  

5、《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买方房产证、契证复印件各两份;  

7、买方契税完税发票复印件两份;  

8、买方及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两份;  

9、出让金及登记费发票复印件两份。  

★注意事项:  

1、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对照查验,土地证、房产证、契证留原件上报市局审核;  

2、资料复印件(除图纸外)均需使用A4纸单面复印,不可缩印;  

3、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需印在一张A4纸上;无身份证的需要提交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若土地证与房产证座落不一致,需当地派出所或居委会开具座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买卖双方必须本人同时现场签字方可受理。  

三、办理程序(流程)    

申请→地籍调查→出图→受理→审核→审批→制证  

四、收费标准和依据    

山东省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5]鲁土籍字第11号  

一、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  

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5、农村(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国营农场)进行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不得收取土地登记费。  

6、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监狱等用地,免收土地权属,地籍测绘费。  

7、其他因特殊困难需要申请减免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的,经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省土地管理、测绘、物价、财政部门批准。  

二、新版土地证书每本20元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详见《土地登记办法》第十九条)  

 

 

十八、 城镇居民经济适用房办理完全产权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土地登记办法》  

3、《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  

4、《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土地登记的意见》  

二、申报资料与标准    

1、淄博市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申请审核表原件一份;(由房管部门提供)  

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一份;  

3、宗地图原件两份(由市国土调查测绘院出具);  

4、房产证复印件两份;  

5、契证复印件一份;  

6、契税完税发票复印件一份;  

7、申请人及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8、出让金、登记费发票复印件各两份。  

★注意事项:  

1、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对照查验,土地证、房产证留原件上报市局审核后归还;  

2、资料复印件(除图纸外)均需使用A4纸单面复印,不可缩印;  

3、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需印在一张A4纸上;无身份证的需提交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若土地证与房产证座落不一致,需当地派出所或居委会开具座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申请人必须本人现场签字方可受理。  

三、办理程序(流程)    

申请→地籍调查→出图→受理→审核→审批→制证  

四、收费标准和依据    

山东省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5]鲁土籍字第11号  

一、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  

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5、农村(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国营农场)进行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不得收取土地登记费。  

6、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监狱等用地,免收土地权属,地籍测绘费。  

7、其他因特殊困难需要申请减免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的,经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省土地管理、测绘、物价、财政部门批准。  

二、新版土地证书每本20元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详见《土地登记办法》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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