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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保科服务指南
2016-12-12 耕保科    (点击: )

一、批次(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  

一、法律依据  

1、《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2、《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二、办理条件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落实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3、符合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要求  

三、申报资料与标准  

批次:1.汇审单;2.建设用地呈报申请书;3.审查踏勘意见;4.建设用地方案;5.土地征收(收回)补偿安置相关材料【拟征收(收回)土地公告、土地征收(收回)勘测调查清单、拟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示)、听证材料、土地征收(收回)补偿安置协议、社保补贴资金到位票据(复印件由人社部门盖章);涉及有合法土地手续的房屋等不动产拆迁的,需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被征收人每家每户订立补偿安置协议,并填制房屋不动产调查补偿清单】;6.被征收(收回)土地单位土地所有(使用)权证;7.建设用地权源材料【涉及建设用地的】;8.耕地占补平衡挂钩信息确认单【涉及耕地的】;9.违法用地处理材料【处罚决定书、全额缴纳罚没款票据和处理相关责任人文件】;10.计划指标通知书【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11.基本农田异地代保费缴款票据【涉及耕地的】;12.使用增减挂钩指标相关材料【涉及增减挂钩的】;1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批准文件【涉及规划局部调整的】;14.区政府关于房屋不动产补偿安置情况的汇总说明【涉及有合法土地手续的房屋等不动产拆迁的】;15.村集体书面申请及需要划定多少户宅基地或建设公益设施的明细表【涉及城市规划区以外新增建设用地办理使用手续的(不含中埠镇和沣水镇)】;16.勘测定界图【四邻盖章】;17.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1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19、其它材料。  

单独选址:1、汇审单;2、建设用地呈报申请书;3、建设用地申请表;4、审查踏勘意见;5、建设用地方案;6、土地征收(收回)补偿安置相关材料【拟征收(收回)土地公告、土地征收(收回)勘测调查清单、拟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示)、听证材料、土地征收(收回)补偿安置协议、社保补贴资金到位票据(复印件由人社部门盖章);涉及有合法土地手续的房屋等不动产拆迁的,需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被征收人每家每户订立补偿安置协议,并填制房屋不动产调查补偿清单】;7、被征收(收回)土地单位土地所有(使用)权证;8、建设用地权源材料【涉及建设用地的】;9、耕地占补平衡挂钩信息确认单【涉及耕地的,报国务院审批的还需补充耕地验收文件及验收表、补充耕地位置图】;10、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线性工程除外);1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12、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文件;13、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14、建设项目占用林地许可文件【涉及林地的】;15、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有关证明文件;16、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件;17、地价评估备案表【涉及协议出让土地的】;18、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含功能分区表、线性工程为走向图和标注标准断面设计图】;19、违法用地处理材料【处罚决定书、全额缴纳罚没款票据和处理相关责任人文件】;20、计划指标通知书【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21、基本农田异地代保费缴款票据【涉及耕地的】;22、使用增减挂钩指标相关材料【涉及增减挂钩的】;2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批准文件【涉及规划局部调整的】;24、区政府关于房屋不动产补偿安置情况的汇总说明【涉及有合法土地手续的房屋等不动产拆迁的】;25、勘测定界图【四邻盖章】;26、宗地图;27、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2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9、其它材料。  

四、办理程序(流程)  

局各科室会审;依法履行土地征收(收回)程序;组织纸质报件,同时在省厅建设用地审批管理信息系统录入信息,并上传报件所需材料的电子件;代区政府拟建设用地呈报申请书或请示文件,区政府签发后,电子报件报市局。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财综[2009]24号、鲁价费字[2001]301号、淄国土资发[2012]27号、淄国土资发[2014]3号。  

耕地开垦费:5万元/亩;征地管理费:征地补偿总额的2.8%;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56元/㎡;基本农田异地代保费 1万元/亩。  

六、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协议出让上报(增量)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九条、第十三条  

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  

二、办理条件  

1、供地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  

4、符合建设项目用地有关指标。  

三、申报资料与标准  

招拍挂出让:1、局相关科室会审单; 2、勘测定界图;3、宗地图;4、宗地区域位置图;5、地籍调查表;6、权属审核表;7、规划条件;8、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意见书;9、地下管线证明;10、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11、现场照片;12、拟征收(收回)土地公告、拟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示)、征收土地公告;13、镇(办)政府出具征地补偿费拨付证明(或说明)、被征地村(居)出具收到征地补偿费的票据复印件并签字盖章,涉及拆迁补偿的需提供政府批准的拆迁补偿方案;14、行业准入条件(工业用地的,要求有投资强度);15、环保约束性条件(工业用地的);16、被征地单位出具的供地承诺书(2011年前批复的,新区范围内除外);17、宗地成本明细(含征地管理费、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测绘费,需提供相关票据复印件并盖公章);18、林业采伐证(原地类为林地的);19、其它材料。  

划拨:1、局相关科室会审单;2、国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3、土地勘测定界图;4、宗地图;5、建设用地申请表;6、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供地方案;7、登记备案证明或年度投资计划(立项批复);8、规划许可证和选址意见书;9、1:500总平面布置图;10、拟占用土地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1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12、村、镇书面申请(村民建房);13、村民建房用地申请报告书(村民建房);14、区政府关于实施旧村改造的批复文件(村民建房)15、区政府、镇、村、审核通过的旧村改造还房实施方案(村民建房);16、镇、村及派出所审核通过的村民建房还房名单(村民建房);17、分房名单公告及公告照片(村民建房);18、占林地需要林业部门出具的林木采伐许可证;19、教育用地需要教育部门的批复文件;20、其它材料。  

协议出让:1、局相关科室会审单;2、国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3、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4、宗地图;5、用地单位书面申请;6、建设用地申请表;7、登记备案证明或年度投资计划(立项批复;8、规划许可证和选址意见书;9、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供地方案;10、占用林地的需经林业部门批准;11、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12、拟占用土地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1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相关部分;14、土地估价报告书;15、其它材料。  

四、办理程序(流程)  

用地单位提出申请(划拨必须书面申请);领取准备材料明细;指导拟用地单位按供地方式准备相关资料;执法队地籍科审核、规划科审核;材料准备齐全后,拟区政府请示文(划拨)或填写预审表,局领导审签报区政府或市局审签;请示文或预审表签发后组织供地材料上报市局申请供地。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1990年国务院第55号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收费,按鲁国土资发[2003]70号文件规定缴纳。  

六、办理时限  

14个工作日  

 

三、集体土地农转用和集体土地使用权上报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四十五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四十五条  

二、办理条件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权属来源合法、有效、无争议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申报资料与标准  

1、会审单;2、用地单位书面申请【村民建房的还需镇(办)申请】;3、建设用地申请表;4、建设拟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5、 登记备案证明或年度投资计划(立项批复文件);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7、计划指标通知书【涉及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8、补充耕地材料【涉及耕地的,含耕地占补平衡挂钩信息确认单、补充耕地验收文件及验收表、补充耕地位置图】;9、基本农田异地代保费到位证明【涉及耕地的】;10、建设项目占用林地许可文件【涉及林地的】;11、使用增减挂钩指标相关材料【使用增减挂钩指标的】;12、建设用地呈报材料“一书三方案”;13、教育部门批准文件【教育用地的】;14、建设项目环评批准文件【工业用地的】;15、区政府同意旧村改造的批复【村民建房的】;16、政府部门、镇(办)审核的旧村改造实施方案【村民建房的】;17、村(居)民建房用地申请报告书【村民建房的】;18、镇政府(办事处)、派出所审核盖章(派出所经办人逐页签字)村民建房分房名单、分房名单公告及公告公示照片【村民建房的】;19、勘测定界图【附界址点txt电子文档】;20、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21、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2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相关部分。  

四、办理程序(流程)  

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局相关科室会审;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领取准备资料明细,指导用地单位准备相关资料;材料准备齐全后,拟区政府请示文,区政府请示文签发后上报市局。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进一步开放和搞活住房二级市场的意见》  

六、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四、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用地审批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章第五十七条  

二、办理条件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  

三、申报资料与标准  

1、汇审单;2、勘测定界图;3、临时用地申请书;4、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及被用地单位收到补偿款收据;5、土地恢复原貌协议书;6、占用林地许可文件(涉及林地的);7、立项批复文件;8、城市规划部门同意临时用地材料(城市规划区内的);9、违法用地处理材料(涉及违法用地的);10、用地平面布置图;11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1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四、办理程序(流程)  

拟用地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局相关科室现场踏勘并会审是否受理;组织用地材料同,预收费用(管理费和恢复原貌保证金);材料、费用齐全后,耕地保护科拟张店分局批复文件,局长签发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土地管理系统部分收费项目与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鲁价涉字第172号)  

生产建设临时用地管理费,按同类征地管理费标准的50%收取  

六、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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