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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研信息摘要2017年第7期
2017-04-17 政策调研室    (点击: )

[一句话要闻]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部际协调机制启动  

.国土资源部首批县级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复核开始  

.国土资源部党组启动2017年巡视“回头看”工作  

.山东违法用地整改闲置地处置列为省政府督查重点  

.山东确定120个省重点建设项目 11项目过百亿  

.山东城镇化布局获批 淄博将成地区中心城市  

.张店区鼓足干劲 强化措施 确保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治理任务  

[政策动态]  

.《山东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年)》解读近日《规划》(简称)经国务院同意,住房城乡建设部正式批复实施。根据《规划》,未来山东将打造“双核、四带、六区”城镇空间布局  

【双核】济南、青岛两个核心城市充分发挥济南的省会城市优势,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服务经济、高端装备制造和高新技术产业,努力建设成为区域性经济中心、金融中心、物流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成为环渤海地区南翼的中心城市;依托青岛开放优势,紧抓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机遇,大力发展金融财富、总部商务、商贸物流、旅游会展等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及海洋新兴产业,建成我国沿海重要中心城市和滨海度假旅游城市、国际性港口城市。  

【四带】济青聊、沿海、京沪通道、鲁南四条城镇发展带济青聊城镇发展带以胶济、济聊铁路和济青、济聊高速公路形成的复合快速交通走廊为支撑,串联济南、青岛、淄博、潍坊、聊城等城市,是全省发展的中脊;沿海城镇发展带由青岛、烟台、威海、日照等沿海城镇组成,是联系东北地区和东部地区两大经济板块的重要通道;京沪通道城镇发展带以京沪高铁、京沪铁路和京福高速公路为依托,联系长三角和京津冀两大世界级城市群,是国家京沪发展轴的重要组成部分;鲁南城镇发展带由日照、临沂、枣庄、济宁、菏泽等城市组成,依托日菏通道,向西对接中原经济区,是国家陇海-兰新城镇发展轴和新丝绸之路经济带的组成部分。  

【六区】济南-淄博-泰安-莱芜-德州-聊城、青岛-潍坊、烟台-威海、济宁-枣庄-菏泽、东营-滨州、临沂-日照等六个城镇密集区。通过人口产业集聚一体化发展,形成全省新型城镇化的核心载体。  

《规划》从四个方面构筑城镇发展的支撑体系。综合交通体系方面,明确“四纵四横”铁路运输主骨架、“两横四纵”高速铁路网和“八纵四横一环八连”高速公路网,并对机场和港口布局进行了协调,完善了综合交通枢纽体系。区域基础设施方面,按照“节约共享、安全可靠、因地制宜、适度超前”原则,提出区域供电、供水、环卫、信息等设施建设目标和要求,明确综合防灾体系建设重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以鲁中山区和胶东半岛丘陵区为中心,以山脉、水系、海岸带为骨干,以重要生态功能区为节点,在省域范围内构建“两心三廊一带”生态安全格局,并对土地、水、海岸线、历史文化、旅游等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进行统筹安排。空间开发管制方面,根据层级政府事权特点,从资源环境保护要求和空间开发适宜性出发,将省域空间划分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三类管制区进行管控。  

从具体操作层面,提出开展“五大行动”:一是城市群培育行动,推进城镇密集区规划编制、跨区域协调机制建设;二是宜居城乡建设行动,加快推进住有所居,改善人居环境,加强社会管理,完善公共服务;三是快速交通网络完善行动,以“两网两通”建设为重点,完善全省综合交通网络;四是生态文明建设行动,搞好生态网络规划,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五是市政安全供给行动,开展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和综合防灾体系建设。  

[经济动态]  

.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 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强化住宅用地供应“五类”调控目标管理,保证住宅用地供应平稳有序,坚决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等情况,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  

《通知》要求,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五类”(显著增加、增加、持平、适当减少、减少直至暂停)调控目标,加强对本地区市县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的监督指导,并将地级以上城市、地州盟所在地和百万人口以上县(县级市)的计划实施情况每半年汇总一次报国土资源部。同时,尽快编制公布住宅用地供应三年滚动计划和中期规划,统筹安排中期(五年)和近三年的住房建设所需用地。此外,保证住宅用地供应平稳有序。各地要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要建立购地资金审查制度,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合规自有资金购地,经国土资源部门和有关金融部门审查资金来源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土地竞买资格;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出让土地的具体情况,灵活确定竞价方式。  

《通知》明确,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加快商品住房项目建设和上市节奏,尽快形成市场有效供应。同时,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应。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采用多种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工业厂房改造,完善配套设施后改造成租赁住房,按年缴纳土地收益。在租赁住房供需矛盾突出的超大和特大城市,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通知》指出,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方面,一方面要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各地落实好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确保完成2017年600万套棚户区改造任务。另一方面,继续发展公租房、共有产权房。各地要转变公租房保障方式,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推进公租房货币化。超大、特大城市和其他住房供求矛盾突出的热点城市,要增加公租房、共有产权房供应,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  

《通知》要求,强化地方主体责任。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要求,加强对本地区各市县主管部门的分类指导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市场出现较大波动、未实现调控目标的地方,对有关地方主管部门和责任人约谈问责。  

[社会民生]  

.张店:既挂帅又出征 铁腕重拳显实效全区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开展以来,全区上下群策群力,按照“铁腕治理、重拳出击,彻查彻治、不留死角”原则,各大班子领导分别出席所挂包镇、街道动员会,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定期现场督导调度,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形成“纵贯到底、横连到边、一发全动”的工作格局;在舆论引导、调查摸底、拆改结合等方面协同推进,以村居、社区和物业小区为网格,建立违法建设数据库,做到数据准、资料全、底数清、情况明、全覆盖、无遗漏,并适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依托“思想教育在前、督促自拆为主、依法帮拆为辅”的思路,做到既体现政策刚性、政府公信力和法律尊严,又体现以人为本、人文关怀,形成依法治理、规范执法、阳光拆违的工作合力;下发《关于加强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安全管理的通知》,安全生产、信访稳定、扬尘污染等提出明确要求,促进安全拆违、稳定拆违、和谐拆违;严格执行《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的通知》,全区115家单位20287名党员干部签订《张店区党员干部拆除违法建设承诺书》,208人主动申报违法建筑,面积 44367.21平方米;严格落实《城乡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问责暂行办法》,按照11项问责情形、2项从重问责情形,由区纪委监察局依据干部管理权限提出问责建议或直接予以问责,并在全区范围内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同时取消本单位各级文明单位的评选资格。  

  截止4月4日,全区共下发《张店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违法建设治理行动的通告》29430份,发放《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281640份,悬挂宣传横幅2391条,播放违法建设治理宣传标语14734条,安排宣传车辆45台,接听投诉电话631个,下发督办单524份。全区共排查违法建设面积1138206平方米,已拆除各类违法建设592446平方米,其中建成区416629平方米,非建成区17580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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