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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国土分局部门职责与联系方式
2016-11-04     (点击: )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淄博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市委第189次会议决定、淄政发[2004]272号)和淄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淄编[2007]38号、淄编[2007]25号)批准,设立365体育投注登录。主管张店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工作的政策、法规;具体组织实施张店区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张店区区镇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城市建设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的评审;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三)监督检查张店区各镇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四)拟定张店区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并组织实施;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工作;组织实施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五)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张店区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实施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负责张店区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 

(六)组织实施张店区有关土地市场、土地资源管理工作,按规定审核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组织张店区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各类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查、审批登记;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工作;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

(九)实施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环境;组织实施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规划及监督管理;依法参与开办矿山的立项审核,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

(十)组织实施张店区地籍测绘及其他相关测绘项目;依法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组织张店区土地、矿产资源基础信息和资源利用情况、变化趋势的动态数据收集、技术处理及预测分析;根据授权发布张店区重要国土资源信息数据;负责张店区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市、区财政拨给的地勘费、测绘事业费及其他专项资金;按规定做好矿产资源、土地税费征收和使用的有关工作。

(十二)与水务局共同负责矿泉水、地热水及河道内砂石、砂金开采管理。凭水务局办理的《取水许可证》、《采砂许可证》,办理《采矿许可证》,并征收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

(十三)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宣传教育,组织张店区国土资源系统业务培训;推进科学技术进步,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行业的对外合作和交流。

(十四)承办张店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路152号

 

联系电话: 0533-218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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